高唐县:“检察+联络员”联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2022/12/15 15:11:18   来源:感知山东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15日讯(通讯员 杨兆峰)“我们村干部中是否有‘村霸’?企业还是否遭受黑恶犯罪分子欺凌?”日前,高唐县检察院联合3名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到梁村镇大集、商店和民营企业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活动,并通过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遍布全县各行各业和常态化联系群众的优势,将《反有组织犯罪法》送到群众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心里。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它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

  冬季的梁村大集,人们穿着厚厚的棉衣,寒冷挡不住人们购物的暖意。检察官和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介绍《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基本特征,激励群众学法、守法,勇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检察官和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刚架起“摊位”,群众前来和检察官们拉起了“家长里短”。

  “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后 ,是否还有财产没有被依法没收?这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咱们群众随时可以举报。”检察官一边向群众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材料,一边向群众介绍。

  在活动现场,检察官和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对阅读不便的老人热心讲解,帮助群众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现场解答群众咨询。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做到在面临犯罪分子不法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宋玉燕通过与检察官“摆摊”宣传,又有了新的想法: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来自基层,熟悉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与人民群众有较深的感情,让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宣传和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凡是网上办信用卡、货款、需填写验证码、验货缴纳保证金的都是诈骗”“凡是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要求转账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高唐县人大代表、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贾庆河与检察官组成另一支小分队走进部分商店、民营企业,宣传和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和防骗方法。

  下一步,高唐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的职能作用,利用“两微一端”、电子滚动LED屏幕、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面对面向群众耐心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恶势力如何认定等相关常识,并解答群众咨询;形式多样,无死角宣传,全面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的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能力,为共同建设平安高唐、和谐高唐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刘自锐    责任编辑:徐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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