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

2020/1/14 15:40:43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张洁

  聊城的犬只将实施登记、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犬只伤人要先垫付医药费,不得占用住宅小区的绿地、楼道、房顶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1月6日,市人大发布关于征求对《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于2月21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目前,由于我市群众性养犬的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加上城市养犬管理涉及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卫健、公安等诸多部门,职责相互交叉。养犬草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留检场所,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犬只展览、表演等大型活动。

  根据《意见稿》,聊城将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登记时,登记机构会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发放犬牌。电子身份标识和犬牌,由公安机关统一设置、印制,养犬登记每年签注一次。

  另外,养犬草案对于群众饲养犬只数量也做了规定——个人养犬的,小型犬每户限养两只,中型犬每户限养一只。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养犬人应当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自行处理或送交犬只留检场所。

  另外,携带犬只能否进入公园也颇受争议,对此,养犬草案明确了犬只禁入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商场、宾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等区域;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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