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在校学生缴纳个人基本医保费用标准为每人220元

2019/8/22 11:15:51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袁志威

  近日,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秋季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今年全市在校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形式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19至2020学年全市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通知提出,参保范围为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筹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19至2020学年聊城市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生待遇享受期延长到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保持原缴费渠道及方式稳定,税务部门应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服务,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参保后学生可在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大病保险政策、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以及门诊统筹五方面可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在就医结算中,参保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时,可持本人居民医疗保险证件,在市内任选一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通过医保网络直接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联网报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参保学生持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学生因实习、放假等原因在外地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需携带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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