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纲

2018/11/2 19:28:32   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 刘敏

  日前,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聊城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把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班一起抓。

  同时,对治理教师有偿家教、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聊城相关部门也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规范校内办学行为

  完不成作业家长出证明的不得追责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严格学生作业布置。一是科学设计作业。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合理布置作业内容和方式。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二是严控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三是规范作业批改。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四是规范作业公示监督。学校要建立作业统筹监控处理机制、作业完成家校沟通机制,规范作业公示途径,公布监督电话。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学生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上课不讲、课后讲”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严禁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辅导、补课,严禁在校内外各类社会办学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机构兼职兼课(无论是否取酬),严禁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办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辅导补课。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严格查处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查治理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健全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尤其要抓好双休日、节假日等关键时间点的治理工作。对于违反公开承诺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作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资质证照不齐全的培训机构要分类管理。

  培训机构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的;非法颁发伪造证书等行为,由审批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审批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培训机构,严格规范业务范围,对超出业务范围的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加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及异地来我市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依规重新审查办理。

  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教师参与可按课时数计工作量

  中小学课外服务工作是学校利用自身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家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其目的主要在于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积极作为。

  科学确定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鼓励各县(市、区)和各学校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培训。

  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鼓励各县(市、区)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也可以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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