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降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平台认定标准扶持创业

2018/3/14 11:49:1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军

  中国山东网聊城3月14日讯 3月14日,在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赵维保就促进创业创新,聊城市在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创业担保贷款方面所采取的新举措回答记者提问。

  赵维保介绍,结合聊城市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效果,聊城市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进行了突破。主要有以下措施。

  在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方面。为加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力度,根据聊城市实际,借鉴外市的做法,降低了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平台认定标准,创业孵化基地面积由800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由400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3000 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实体由80个以上,调整为5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由400人以上,调整为200人以上,且具备基本孵化功能和条件的,可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园区入驻创业实体由80个以上,调整为5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800人以上,调整为400人以上,且具备基本孵化功能和条件的,可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科技型创业平台、现代农业创业平台、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创业平台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适当降低 10个百分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或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市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

  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一方面,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另一方面,根据财政部2016年印发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聊城相关部门对这一政策进行了突破,提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创业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其贷款结清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贴息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中列支。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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