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小区换热站 2020年10月31日前拟全部移交供热企业管理

2017/11/9 9:30:59   来源:聊城日报    

  2020年10月31日前,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全部实现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供暖预热和延期停暖期间要有明显的感官效果……如果供热管理办法这样拟定,你有意见吗?10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聊城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聊城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六条,内容包括“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管理、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与热价管理、供热设施管理”等六部分。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定: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管沟、相关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的投资、设计、建设;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应做好施工衔接,确保满足供热经营设施安装条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供热经营设施的施工,并在小区综合验收后,应及时将换热站热备用房的使用管理权移交给供热企业,不再委托物业公司代管,供热企业不得拒绝接收。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企业双方签订移交接管协议报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为保证施工各环节衔接顺畅,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实行供热主管部门监督下的,供热企业、开发建设单位、行业专家三三制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实行供热工程总承包。供热经营设施(含分户计量装置)的建设资金,并入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用于供热经营设施的建设。

  在供热与用热管理章节,草案意见稿拟定:各类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

  国有企业自行管理的职工家属区,供热基础设施的移交、接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老旧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改造完成并验收后,办理移交接管手续。

  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实现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

  供暖预热和延期停暖市民比较关注,对此,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有规定。文中提到,市主城区供热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各县(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采暖供热期。如遇到特殊情况,由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暖供热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7天启动冬季供暖预热,并视天气状况适时延期停暖。供暖预热和延期停暖期间要有明显的感官效果。

  市政府法制办提醒:公众可以登录聊城政府法制网了解《聊城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cfzbzqyj@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邮编:25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聊城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 年11月30日。

编辑:高鹏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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