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限购政策落地:外地居民3年、本市居民购房2年后方能上市

2017/11/7 13:55:00   来源:齐鲁网    

  日前,聊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行指导。

  一.外地居民3年、本市居民购房2年后方能上市

  《意见》强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将进行严控。在市城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 2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 3 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程序

  《意见》还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及撤销程序,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再次销售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三.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意见》指出,强化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要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同时,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 号)要求,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四.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要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企业资格、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主要采取“限地价、竞配建”“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短的县(市),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商品住房开工、竣工申报制度,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五.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 日。此前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聊政办发〔2015〕18 号)同时废止。

编辑:高鹏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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