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明确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

2017/5/23 18:35:4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军

  中国山东网聊城5月23日讯 (记者 张军 ) 5月19日,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聊城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聊城全面实行河长制取得新进展。根据该方案内容,从今年至2030年,聊城将严格监管境内河湖渠生态保护,逐步提升全市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方面。该《方案》还明确了聊城各有关部门的分工。

  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市、县、乡三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落实山东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再生水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渠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强化河湖渠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渠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

  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和重点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渠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渠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组织开展河湖渠(含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功能区落实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

  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和渠道,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渠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

  强化涉河湖渠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落实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责任制,严格采砂取土审批,强化河湖渠采砂取土监管。

  加强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湖渠污染综合防治。

  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渠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渠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渠(含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尾水,削减入河湖渠污染负荷;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2020年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要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市委农工办、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 2020 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 90%和 60%以上。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码头及船舶停靠点等的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湖渠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做好市城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017年公布各县(市、区)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实施方案。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达到水十条考核比例(同时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0年年底前全市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渠健康评估,强化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按照政府主导、经济补偿、市场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在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河岸修复整治,实施生态护坡建设,积极建设各级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

  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渠生态环境。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

  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河湖渠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渠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落实河湖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湖渠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渠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湖渠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编辑:李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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