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外地一青年要账不成砸店触犯法律被刑拘

2017/5/19 23:51:1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张军

  中国山东网聊城5月19日讯 (记者 张军 通讯员 付朝旺 刘宇)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一名男青年到聊城讨要工钱,不理智将承包人店内门窗等办公用品砸坏,钱没要到手,自己却触犯了法律。日前,东昌府警方通过嫌疑人使用的微信锁定其藏匿地点,在河南省濮阳市区将在逃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3月15日下午4时许,东昌府公安分局香江派出所接到商户王某报警称,一男子将店内门窗等物品砸坏。闻报,所长孙富达立即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经过大量工作,办案民警掌握了该男子在河南老家经营门窗生意,随后民警加该男子微信为好友,以谈生意的名义锁定该男子的藏匿点。5月15日,副所长周珂,特勤白连旺、李伟立即赶到河南省濮阳市区将嫌疑人刘某擒获。

  经审讯, 嫌犯刘某,男,47岁,河南省内黄县人。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9月,嫌疑人刘某到王某承包的工程打工,王某拖欠刘某1500元工钱。今年3月14日,刘某从濮阳市赶到聊城王某的店里催要工钱,商户王某称手里没钱让其等待。到了第二天,刘某再次来到王某的店内催要,因双发言语不和发生语言冲突。被气昏头脑的刘某觉得给承包人王某的颜色看看,觉得自己不是好惹的,于是,手持钢棍将其商店门窗玻璃、打印传真一体机、POS机、空调机外壳等物品乱砸一通。事后,经物价局鉴定物品损失5500余元。 案发后,刘某很后悔,追要拖欠工资应该走法律程序,不应该砸店损坏财物,本来属于合法的事情,却触犯了法律。

  派出所民警提醒市民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应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取盲目的、过激的行为只能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甚至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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