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聊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元

2016/1/14 15:27:18   来源:中国山东网聊城频道     作者:王超

  中国山东网聊城频道1月14日讯 (记者 王超) 近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聊城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等,其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据了解,参加居民医保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以享受以下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乡镇级)支付比例为80% ;二级(县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市级)支付比例为60%。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累计为12万元。

  对于已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因旅游、探亲等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报销时须提供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其住院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办理。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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